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云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2********17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92民初2659号 |
案号 |
(2020)豫0192执22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卢云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建勇借款本金170 000元及利息(以170 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20年5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二、被告刘改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刘改花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卢云征追偿;三、驳回原告刘建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68元,减半收取计1884元,由被告卢云征、刘改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