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5********1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06民初4283号 |
案号 |
(2020)晋0106执43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高志强支付原告张绍洪、杨立好、杨卫、杨长勇、冯士铭、杨长英劳务费14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高志强支付原告张绍洪、杨立好、杨卫、杨长勇、冯士铭、杨长英因索要劳务费产生的必要费用1000元;三、驳回原告张绍洪、杨立好、杨卫、杨长勇、冯士铭、杨长英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用1580元,由被告高志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24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