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小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4********0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新2324民初1446号
案号
(2020)新2324执14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崔振军欠原告玛纳斯县瑞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450000元、利息76500元(按月息2%计算,截止2017年5月23日),合计526500元,此款被告崔振军自2017年7月1日起于每月的28日前向原告偿还借款本息20000元,至2019年8月28日前向原告全部付清上述借款本息。二、被告刘小平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9065元,减半收取4533元(原告缓交),由被告崔振军、刘小平负担,于2017年7月30日前向原告玛纳斯县瑞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时间
2020-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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