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4********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新2324民初1446号 |
案号 |
(2020)新2324执14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崔振军欠原告玛纳斯县瑞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450000元、利息76500元(按月息2%计算,截止2017年5月23日),合计526500元,此款被告崔振军自2017年7月1日起于每月的28日前向原告偿还借款本息20000元,至2019年8月28日前向原告全部付清上述借款本息。二、被告刘小平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9065元,减半收取4533元(原告缓交),由被告崔振军、刘小平负担,于2017年7月30日前向原告玛纳斯县瑞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