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425********5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402民初7376号 |
案号 |
(2020)豫1402执38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田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清州偿还借款70万元及利息(按月息1.2分,时间从2016年8月1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被告田伟、丁玉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清州偿还借款25万元及利息(按月息1.2分,时间从2016年8月1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300元,由被告田伟、丁玉环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时间 |
2020-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