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季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822********28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804民初1615号
案号
(2020)鄂0804执5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季华共计向原告荆门新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249584.84元,于2020年1月31日前偿还8万元,剩余货款169584.84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清偿完毕;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若被告季华有任意一期未按照上述第一项约定的期限足额履行的,则原告有权对剩余全部货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且被告还应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剩余欠款数为基数,按年利率6%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三、原告荆门新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保全的被告季华(与陈红珍共有)位于象山大道南端以东(碧桂园四期)12幢203号房屋[不动产登记证号:荆门市房预漳河新区字第50049265号]查封至被告季华履行义务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7016元,减半收取3508元,保全申请费2470元,共计5978元,由被告季华负担,径行支付原告荆门新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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