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季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822********2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804民初1615号 |
案号 |
(2020)鄂0804执5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季华共计向原告荆门新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249584.84元,于2020年1月31日前偿还8万元,剩余货款169584.84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清偿完毕;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若被告季华有任意一期未按照上述第一项约定的期限足额履行的,则原告有权对剩余全部货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且被告还应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剩余欠款数为基数,按年利率6%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三、原告荆门新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保全的被告季华(与陈红珍共有)位于象山大道南端以东(碧桂园四期)12幢203号房屋[不动产登记证号:荆门市房预漳河新区字第50049265号]查封至被告季华履行义务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7016元,减半收取3508元,保全申请费2470元,共计5978元,由被告季华负担,径行支付原告荆门新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