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都县三和医药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08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30民初176号
案号
(2019)赣0730执10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宁都县三和医药有限公司欠原告四川阿莫锋药业有限公司货款396757元,扣除原告应退被告的货款16000元,抵销潘森生个人欠杨春个人的借款15000元,扣除原告应当支付给被告业务员曾伟、曾毅、温迎春、邱挺杉、卢恒、吴辉六人的业务提成12100元外,被告尚欠原告货款353657元,被告自愿在2018年2月28日前支付44208元,在2018年3月至9月的每月30日前分别支付44207元。二、若被告未按照上述第一款的约定如期足额的支付原告的任何一期货款,即视为被告违约,原告则可自被告违约之日起申请对剩余未付货款予以强制执行,被告并应自违约之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剩余货款的逾期利息。三、案件受理费7251元,减半收取3626元,由原、被告各负担181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08-12
发布时间
2019-08-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赣0730执1034号
立案日期
2019-08-12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64136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周海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305508553610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瑶江村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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