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兴康医药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11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32民初779号
案号
(2019)赣0732执10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曾华龙偿还原告黄晓春借款本金1153000元;二、被告曾华龙支付原告黄晓春借款本金1153000元的利息,自2015年12月20日起按月利率20‰计算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三、被告江西兴康医药有限公司对被告曾华龙应履行的本案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履行内容限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15924元,原告黄晓春已预交,由被告曾华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06-24
发布时间
2019-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赣0732执1055号
立案日期
2019-06-24
执行法院
兴国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153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曾华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32571161844K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工业园C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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