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兴康医药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11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732民初3290号
案号
(2018)赣0732执4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钟春平、李文英与被告曾华龙、江西兴康医药有限公司之间于2016年12月8日签订的《债务转让协议书》;二、被告曾华龙偿还原告钟春平、李文英借款本金660000元;三、被告曾华龙支付原告钟春平、李文英该借款2016年12月8日之前的利息50000元;四、被告曾华龙支付原告钟春平、李文英该借款自2016年12月9日起至偿还之日止的利息,月利率按照1%计算;五、被告江西兴康医药有限公司对本案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驳回原告钟春平、李文英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1700元,原告钟春平、李文英已预交,由被告曾华龙承担。本案所涉执行内容,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8-03-13
发布时间
2018-04-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曾华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32571161844K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工业园C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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