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兴康医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11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732民初3290号 |
案号 |
(2018)赣0732执4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钟春平、李文英与被告曾华龙、江西兴康医药有限公司之间于2016年12月8日签订的《债务转让协议书》;二、被告曾华龙偿还原告钟春平、李文英借款本金660000元;三、被告曾华龙支付原告钟春平、李文英该借款2016年12月8日之前的利息50000元;四、被告曾华龙支付原告钟春平、李文英该借款自2016年12月9日起至偿还之日止的利息,月利率按照1%计算;五、被告江西兴康医药有限公司对本案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驳回原告钟春平、李文英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1700元,原告钟春平、李文英已预交,由被告曾华龙承担。本案所涉执行内容,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3-13 |
发布时间 |
2018-04-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曾华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32571161844K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工业园C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