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兴康医药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11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732民初3561号
案号
(2017)赣0732执15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兴康医药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刘其春借款本金80万元及利息(月利率按20‰从2016年4月22日开始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曾华龙不承担本案的民事责任;三、本案所涉及给付内容,限被告江西兴康医药有限公司在二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868元,减半收取计8934元,由原告负担3600元,被告负担533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7-09-25
发布时间
2017-10-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曾华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32571161844K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工业园C区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