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汤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1023********6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3民特1208号 |
案号 |
(2020)浙1023执36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天台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汤辉应支付李强货款39033元,款分二期付清:第一期^~^于2020年10月1日前支付货款20000元;第二期于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货款19033元。^~^二、如汤辉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任一期付款义务,则李强有权^~^就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主张利息(利息以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0‰自2020年8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履行完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时间 |
2020-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