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桂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801********0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1002民初809号
案号
(2020)冀1002执9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告王桂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占全支付自2020年2月18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借款6300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三、驳回原告吴占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9-16
发布时间
2020-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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