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春和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047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浙0206民初3146号
案号
(2020)浙0205执16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波北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春和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垫款 4 8 9 9 6 7 4 8. 2 5元,并支付以 4 8 9 9 6 7 4 8. 2 5元为基数,自 2 0 1 6年 4月 2 2日起至清偿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计收逾期利息;律师费 1 0 0 0 0 0元,财产保全费 5 0 0 0元,共计标的金额 4 9 1 0 1 7 4 8. 2 5元;如计付利息详见法律文书主文;( 2)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有权对被执行人春和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宁波市北仑区扬善路 5 1、 5 3号及玛瑙路 8号房号为、、、、、、、、、、、、、、、、、的房地产行使抵押权,就该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在抵押范围内优先受偿。( 3)负担案件执行费 1 1 6 5 0 1. 7 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9-08
发布时间
2020-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梁光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704745887M
登记机关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材料科技城)分局
注册地址
宁波高新区江南路599号7-4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