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兴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434********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3434民初524号 |
案号 |
(2017)川3434执2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越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易国元、王兴云、四川兴越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宋加林借款本金370 638元及利息,此款分别于2017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本金170 638元,2017年7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本金100 000元,2017年8月30日前偿还剩余本金100 000元及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越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7-08-02 |
发布时间 |
2017-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