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桂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988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305民初2646号
案号
(2019)桂0305执3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桂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秦琳支付债权转让款105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105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5月12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其中计算至2018年10月12日止的利息为879400元(1050000元×2%月利×53个月-233600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22614元(原告已预付本院),由被告负担。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向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9-03-18
发布时间
2019-06-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陆志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300198855652Y
登记机关
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桂林市漓江路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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