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邯郸市都鹏物资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84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402民初1707号
案号
(2020)冀0402执13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郑州福华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邯郸市都鹏物资有限公司之间于2014年11月19日签订的《钢材购销合同》;二、被告河北都鹏物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郑州福华贸易有限公司货款239760元并支付利息(截止2017年4月28日利息29152.48元,剩余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7年4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返还货款之日止);三、被告河北都鹏物资有限公司不能履行上述第二项债务时,由被告河北鼎众贸易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郑州福华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69元,由被告邯郸市都鹏物资有限公司、被告河北鼎众贸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永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邯山区工商局
注册地址
邯郸市邯山区渚河路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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