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728********7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108民初745号
案号
(2018)豫0108执10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周芹、高军、孙龙、河南中部医药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前偿还原告郑州市惠济区中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并自2015年7月1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该款利息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5200元,减半收取276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2600元,由四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04-12
发布时间
2018-04-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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