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武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125********0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1125民初2785号
案号
(2020)鄂1125执17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浠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被告周武斌借用第三人黄冈市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于2018年2月1日与原告干得民、李海潮、夏宗贵、第三人周成订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周武斌红烛路445号房产一栋转让合同;二、被告周武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干得民、李海潮、夏宗贵返还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款60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84万元(利息已从2018年1月31日起,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2020年5月31日止。以后的利息以6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顺延计算至全部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干得民、李海潮、夏宗贵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680元(三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周武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浠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10-27
发布时间
2020-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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