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荣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21********7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21民初2235号 |
案号 |
(2020)赣0721执7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赣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刘荣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赣县支行借款本金3999.83元及截止2018年11月8日的利息506.99元,违约金130.18元,合计4637元,并以3999.83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8.25%从2018年11月9日起计付利息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 (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刘荣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