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裴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07********12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106民初4765号
案号
(2020)晋0106执恢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西民生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迎泽信用社借款本金995万元,利息227587.76元(截止2018年7月21日)。并以上述借款本金99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2日起至欠款全部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的约定计息。二、原告对被告饶居文抵押的不动产(房产证号:渝(2016)渝北区不动产权第000850009号)具有优先受偿权,并依法拍卖或变卖该不动产,所得价款由原告优先受偿;三、被告裴毅、被告康怀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连带清偿上述款项。四、驳回原告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迎泽信用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866元,由被告山西民生能源有限公司、被告饶居文、被告裴毅、被告康怀珺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1-14
发布时间
2020-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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