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晋中市榆鑫茂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62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迎民初字第002828号 |
案号 |
(2020)晋0106执35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晋中市榆鑫茂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借款本金299.541023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分别以本金15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4日起计算、以本金5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6日起计算、以本金99.541023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30日起计算,均按照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山西天安翔宇电器有限公司、郑历文对上述判决第一项被告晋中市榆鑫茂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应偿还的债务及应负担的诉讼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曲禛在其继承曲文杰的遗产范围内对上述判决第一项被告晋中市榆鑫茂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应偿还的债务及应负担的诉讼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山西天安翔宇电器有限公司、郑历文、曲禛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晋中市榆鑫茂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85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585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晋中市榆鑫茂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时间 |
2020-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曲文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