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27********1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781民初3594号
案号
(2020)川0781执18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四川新鑫丰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油工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00万元及利息和滞纳金(利息从2019年1月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应扣减被告四川新鑫丰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在2019年7月至2020年4月已支付的利息4万元;滞纳金以被告四川新鑫丰精密模具有限公司逾期支付利息的时间及欠付的利息金额,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四川新鑫丰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江油工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65000元;三、被告刘斌对被告四川新鑫丰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江油工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利息、滞纳金和律师代理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征收8179.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全部由被告四川新鑫丰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刘斌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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