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史金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111********36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491民初20209号 |
案号 |
(2020)京0491执9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史金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浦发银行-银联商务天天富pos贷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编号:91112015a0000803)项下借款本金500 000元、截至2018年1月25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共计148263.90元并按照《浦发银行-银联商务天天富pos贷个人授信合同》《浦发银行-银联商务天天富pos贷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编号:91112015a0000803)约定支付上述款项自2018年1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二、被告史金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浦发银行-银联商务天天富pos贷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编号:91112015a0000804)项下借款本金108 000元、截至2018年1月25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共计30104.94元并按照《浦发银行-银联商务天天富pos贷个人授信合同》《浦发银行-银联商务天天富pos贷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编号:91112015a0000804)约定支付上述款项自2018年1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三、被告史金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律师费15 72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