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02********09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渝0118民初339号
案号
(2020)渝0118执55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0)渝0118民初339号一、由被告李劲、邹莉于本判决生效后 5 日内偿还原告李长川借款本金 150 万元,并支付利息(以 150 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2%,自 2018 年 8 月 21 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由被告重庆世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载明的债务中李劲、邹莉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 9--三、驳回原告李长川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1440 元,由被告李劲、邹莉、重庆世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0-09-04
发布时间
2020-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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