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平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02********4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106民初2583号
案号
(2020)晋0106执43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山西金度生活便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平伟的《山西金度生活便利股份有限公司“金虎便利”加盟合同书》;二、被告平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山西金度生活便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89304.02元及利息(截止2020年5月20日为9445.76元,2020年5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三、被告平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山西金度生活便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18元由被告平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11-20
发布时间
2020-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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