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晓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113********04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陕1026民初333号 |
案号 |
(2020)陕1026执5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柞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陕西丰沃建园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前向原告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柞水禹龙晨昇大酒店一次性支付房屋租赁费664566.01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36045.33元。二、若被告陕西丰沃建园实业有限公司未按上述协议内容全面履行,则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以拖欠的房屋租赁费为基数,自2020年9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10806元,减半收取计5403元,由被告陕西丰沃建园实业有限公司承担。四、被告李晓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柞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