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国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327********0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陕0327民初1043号
案号
(2020)陕0327执6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陇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曹永龙、李玮偿还陕西陇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000元及截止2020年7月1日所欠利息19563.62元,共计109563.62元,并偿还2020年7月2日起至本案借款本息清偿完毕之日利息(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1.928‰计算);二、由徐国庆对曹永龙、李玮应偿还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由张晓红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对徐国庆应承担的保证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三项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2494元,依法减半收取1247元,保全费1069元,由被告曹永龙、李玮、徐国庆、张晓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0-11-04
发布时间
2020-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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