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小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321********3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陕0703执298号 |
案号 |
(2020)陕0703执恢1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陈海鹏、李瑞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陕西南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元、利息118243.50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6月21日),后期利息续计至还清借款本金时止。二、被告陈小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被告未按上述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323元,减半收取2662元由被告陈海鹏、李瑞、陈小林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时间 |
2020-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