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582********29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28民终86号
案号
(2020)新2827执7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静县人民法院(2019)新2827民初1016号民事判决;二、和静县沃石矿业有限公司和唐明于本判决十日内支付雷菊兰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20,000元,共计2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二审案件受理费6,900元,由和静县沃石矿业有限公司和唐明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和静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9-08
发布时间
2020-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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