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昌鸿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71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003民初878号
案号
(2020)豫1003执24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法院依法强制被申请人许昌市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许昌鸿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杨东亮、杨芙娥、刘新成、李德顺、王福中、王献资、陈长杰履行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豫1003民初87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即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900万元及利息、罚息(截止2020年6月9日的利息及罚息共3059189.1元,自2020年6月10日的利息、罚息按照月利率12.3255‰的标准另行计算至实际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案件受理费37400元及保全费5000元。2、请求法院依法强制被申请人许昌市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许昌鸿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杨东亮、杨芙娥、刘新成、李德顺、王福中、王献资、陈长杰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3、本案的执行费用及其他费用等由九被申请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0-22
发布时间
2020-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献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00075713932XU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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