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慧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02********01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606民初7009号
案号
(2020)鄂0606执51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樊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聂忠林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扣减朱慧已支付的利息77000元);本息暂计369400元;二、被告朱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聂忠林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5000元;三、被告支付加倍迟延履行期间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9-14
发布时间
2020-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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