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01********22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鄂2801民初505号 |
案号 |
(2020)鄂2828执恢2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恩施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谭远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侯祚良借款本金78000元,被告胡联桥、王利对该笔借款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1750元,由被告谭远梁、胡联桥、王利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