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桂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432********00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0821民初1799号 |
案号 |
(2020)鄂0821执恢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京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桂军自愿支付原告田卫勇欠款15万元,此款分别于2018年9月18日前支付2万元、2018年10月5日前支付3万元,剩余10万元从2018年11月起,每月5日前支付2万元直至付清为止;二、如被告吴桂军任意一期违约,则所有款项全部提前到期并承担违约金5000元;三、原告田卫勇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3630元,减半收取1815元,由原、被告各承担90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京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