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严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115********47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115民初311号
案号
(2020)鄂0115执18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因夫妻共同债务130000元由严浩和刘利红各承担50%,故应赔偿刘利红补偿款105000元;严浩应给付申请人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时间
2020-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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