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严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115********47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0115民初311号 |
案号 |
(2020)鄂0115执18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因夫妻共同债务130000元由严浩和刘利红各承担50%,故应赔偿刘利红补偿款105000元;严浩应给付申请人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