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423********0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3423民初259号 |
案号 |
(2020)云3423执2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维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孙小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被告彭潮、孙缘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时间 |
2020-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