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028********87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630民初392号 |
案号 |
(2020)云0630执3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水富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曾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华借款本金2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曾彬承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水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时间 |
2020-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