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玲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22********58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305民初2549号
案号
(2020)桂0305执13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朱方强偿还原告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借款本金人民币98 993.87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截止2019年4月12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14 967.77元,此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双方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计算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张宏英、朱玲玲对朱方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张宏英、朱玲玲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朱方强追偿。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2 580元(原告已预付)、保全费1 290、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朱方强、张宏英、朱玲玲负担。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向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5-25
发布时间
2020-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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