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谷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724********01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横民初字第02892号 |
案号 |
(2020)陕0803执恢7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横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谷伟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师为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及利息。月利率以20‰计算,利息从2013年4月25日起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谷世泽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50元,执行费2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横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时间 |
2020-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