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802********27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702民初193号
案号
(2020)桂0702执20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潘超、付艳芳共同归还原告广西钦州市钦南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49767.37元及利息(利息以49767.37元为本金,月利率按9‰,从2018年4月2日起计至还清欠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广西钦州市钦南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0-14
发布时间
2020-12-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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