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池市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008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202民初1962号 |
案号 |
(2020)桂1202执4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河池市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谭耀清、谭泓毅履行2016年8月25日的《借款保证承诺书》、与原告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及2016年8月26日签订的《扶贫小额贷款入股带动协议书》中的担保责任和义务。二、由被告河池市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偿还给原告贷款本金1170万元。二、由被告谭耀清、谭泓毅对被告河池市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本判决第二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谭耀清、谭泓毅履行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池市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追偿。五、案件受理费920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97000元,由被告河池市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谭耀清、谭泓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覃耀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200200889561R |
登记机关 |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六圩镇乾霄路15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