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吉林省希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87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吉0403民初856号
案号
(2019)吉0403执2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告吉林省希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蔡英余支付工资4567元。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吉林省希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19-08-20
发布时间
2019-08-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吉0403执268号
立案日期
2019-08-20
执行法院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577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郗大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4007787463210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辽源市西安区西二环路2011号(德春米业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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