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耿明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523********0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523民初1095号 |
案号 |
(2020)浙0523执15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州安吉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耿明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陆秋福借款7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9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5元(已减半),由被告耿明莉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