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季时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523********31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1125民初534号
案号
(2020)浙1125执8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丽水云和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季时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郑正仕借款本金20 000元并支付利息(该利息从2018年11月21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郑正仕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43元,减半收取222元,由被告季时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云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11-20
发布时间
2020-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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