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季时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523********31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125民初534号 |
案号 |
(2020)浙1125执8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丽水云和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季时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郑正仕借款本金20 000元并支付利息(该利息从2018年11月21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郑正仕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43元,减半收取222元,由被告季时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