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25********66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725民初599号
案号
(2020)川0725执4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梓潼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李军于本判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薛峰归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从2020年4月14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650元,由被告李军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梓潼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12-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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