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光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125********22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1824民初317号
案号
(2020)川1824执5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光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欧中华借款1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8年11月7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王光洪负担。被告负担部分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11-02
发布时间
2020-12-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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