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窦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122********64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3423民初32号
案号
(2020)川3423执5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川省盐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由被告窦勇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周正贵、刘定华民工工资125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8-25
发布时间
2020-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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