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濮阳市华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48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191民初18345号
案号
(2019)豫0191执124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原、被告双方协商确认,截止到2018年10月24日,被告濮阳市华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认可共欠原告深圳泽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金300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6月25日起),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本金50万元,2019年1月31日前偿还本金100万元,2019年3月31日前偿还本金150万元,2019年6月30日前偿还本金50万元,于2018年10月31日前支付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10月24日四个月的利息12万元,并应以实际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于每月20日前支付自2018年10月25日起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濮阳市华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深圳泽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追索债权等费用67880元;三、被告濮阳市华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所还款项依次按照利息、追索债权等费用、本金的顺序清偿;四、若被告濮阳市华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未依约足额向原告深圳泽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濮阳市华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需另行以实际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0.03%向原告深圳泽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违约金,且原告深圳泽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权就本协议第一、二项所约定款项及本项所约定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五、被告王化龙对本协议第一、二、四项所约定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案件受理费35760元,减半收取17880元,原告深圳泽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8-20
发布时间
2019-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0191执12409号
立案日期
2019-08-20
执行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06788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化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92859486207XA
登记机关
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濮阳县五星乡葛邱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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