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元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83********43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702民初1612号 |
案号 |
(2020)桂0702执12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元明、陈美玲应共同归还原告胡洪武借款本金20000元及支付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7年9月27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346元,公告费700元,共1046元,由被告陈元明、陈美玲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