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元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83********43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702民初1612号
案号
(2020)桂0702执12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元明、陈美玲应共同归还原告胡洪武借款本金20000元及支付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7年9月27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346元,公告费700元,共1046元,由被告陈元明、陈美玲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23
发布时间
2020-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