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1********00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421民初3018号 |
案号 |
(2020)湘0421执12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朱敏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曾丽借款本金2 154 405.41元,并以2 154 405.4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从2019年7月23日起支付至借款全部还清时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曾丽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 14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3 142元,由被告朱敏负担21 571元,原告曾丽负担2157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时间 |
2020-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