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0103********44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11民初813号 |
案号 |
(2020)赣0111执5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确认,被告方华尚欠原告欧阳友借款本金20000元,被告方华同意于2020年5月31日之前归还;二、如被告方华未按照调解约定的期限归还上述借款,原告欧阳友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就本案诉请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欧阳友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