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222********28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14民初19233号 |
案号 |
(2020)沪0114执65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张瑜与被告孙嘉明、张萍、张晓华就上海市嘉定区秋竹路1001弄4号601室房屋签订的《房地产权益转让协议书》于2020年2月11日解除;二、被告孙嘉明、张萍、张晓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张瑜购房款670.000元;三、被告孙嘉明、张萍、张晓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瑜违约金500.000元。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日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履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